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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发布时间:11-03-10 发布来源:张江红    
    

    工信部3月9日公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准入条件》规定,现有氟化氢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应当在2013年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通过改造达不到的,要按期停产或退出。
  专家表示,这一政策将推动行业整合、氟化工产业链价格上涨。未来,小企业将被逐步淘汰,龙头厂商则将获得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准入门槛提高
  据《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新设立氟化工企业应当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有稳定可靠的萤石等资源保障。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除开发生产高纯、超净的电子等行业专用氟化氢产品和生产自用的氟化氢原料外,不得新建、扩建非原料用的氟化氢生产装置。
  《准入条件》还规定,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文件另对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的萤石消耗、综合水耗、综合能耗等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政府已将氟化工原料萤石列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同时对氟化氢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准入条件》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出台的。”中国石化规划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该政策体现了国家保护和整合萤石资源的决心。
  在他看来,《准入条件》既考虑了国内产业的承受力,也为接下来的行业整合预作铺垫。未来,国内小型氟化工企业生存将日益艰难,规模型的龙头企业则将从行业整合中受益。
  “其实,一些大型氢氟酸企业该上的产能之前都已审批了,这一政策只是对一些新入者设立了高门槛,预计文件将推动行情继续。”中国化工网萤石分析师张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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